根據《山東省日照黃海高級中學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先決條件
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優先評定范圍
(一)家庭成員情況:
1、烈士子女;
2、孤兒;
3、殘疾人家庭或自身殘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經濟情況:
1、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災害,使家庭收入嚴重下降;
3、家庭成員長期患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
三、評定基本條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人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未脫貧農村建檔立卡困難家庭子女;
2、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
3、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經縣級及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城鎮家庭子女;
5、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7、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四、不得評定范圍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己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受助資金歸還。
1、不遵紀守法,該學年度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紀律處分的;
2、不勤奮學習,學習不上進,經常逃課、遲到、早退的;
3、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4、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5、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7、由于家庭建、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8、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9、不勤儉節約,家庭成員有下列之一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高消費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5)經常有抽煙、酗酒等不良生活習慣的。
10、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五、評定等級
1、國家助學金評定為三個等級:
(1)一檔:一般困難,資助標準為1500元。
(2)二檔:困難,資助標準為2000元;
(3)三檔:特別困難,資助標準為2500元;
六、評定程序
1、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由學生本人申請,填寫《黃海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班主任進行資格審查。
3、年級主任、班主任、學生代表對申請學生進行復核評定,確定等級。
4、級部公示。將初步確定的名單在級部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處。
5、學校審定。
6、學校公示。
7、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領導研究后報出。
七、認定方法
國家助學金按“家庭經濟狀況(50%)、日常消費(10%)、學習情況(35%)、思想品德(5%)”四個方面進行評定:
(一)家庭經濟狀況(50%)、
1、家庭成員30分(需提供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父母雙亡或烈士子女,3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25分;
父或母殘疾或自身殘疾,20分;
如同時具備多項,得分不超過30分。
2、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員長期患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需提供病例、醫療費用單據、整個戶口簿的復印件),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學(需提供整個戶口簿及兄弟姐妹學生證的復印件),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需提供整個戶口簿及兄弟姐妹學生證或在校證明的復印件),5分。
如同時具備多項,得分不超過15分。
(二)日常消費(10%)
1、個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費用(基本溫飽所需),10分;
2、個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費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經濟型消費,5分;
3、不勤儉節約,家庭成員或本人有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直接取消評定。
(三)學習情況(35%)
高二(含高二)以上學生:
分數=(總成績/年級平均總成績)×10。
高一新生:
1、軍訓:積極參加軍訓,軍訓成績優秀,5分;
2、中考成績及上課情況:中考成績超過錄取分數線10-20分計3分,超過當地錄取分數線20分以上計5分。
(四)思想品德(5%)
積極上進(30分):思想追求上進,積極參加學校、年級與班級活動,樂意為學校、年級與班級奉獻,綜合素質(素質積分)測評本班排名前10%計30分,綜合素質測評本班排名前30%計10分。
山東省日照黃海高級中學
2022年3月
根據《山東省日照黃海高級中學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先決條件
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優先評定范圍
(一)家庭成員情況:
1、烈士子女;
2、孤兒;
3、殘疾人家庭或自身殘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經濟情況:
1、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災害,使家庭收入嚴重下降;
3、家庭成員長期患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
三、評定基本條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人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未脫貧農村建檔立卡困難家庭子女;
2、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
3、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經縣級及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城鎮家庭子女;
5、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7、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四、不得評定范圍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己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受助資金歸還。
1、不遵紀守法,該學年度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紀律處分的;
2、不勤奮學習,學習不上進,經常逃課、遲到、早退的;
3、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4、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5、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7、由于家庭建、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8、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9、不勤儉節約,家庭成員有下列之一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高消費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5)經常有抽煙、酗酒等不良生活習慣的。
10、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五、評定等級
1、國家助學金評定為三個等級:
(1)一檔:一般困難,資助標準為1500元。
(2)二檔:困難,資助標準為2000元;
(3)三檔:特別困難,資助標準為2500元;
六、評定程序
1、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由學生本人申請,填寫《黃海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班主任進行資格審查。
3、年級主任、班主任、學生代表對申請學生進行復核評定,確定等級。
4、級部公示。將初步確定的名單在級部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處。
5、學校審定。
6、學校公示。
7、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領導研究后報出。
七、認定方法
國家助學金按“家庭經濟狀況(50%)、日常消費(10%)、學習情況(35%)、思想品德(5%)”四個方面進行評定:
(一)家庭經濟狀況(50%)、
1、家庭成員30分(需提供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父母雙亡或烈士子女,3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25分;
父或母殘疾或自身殘疾,20分;
如同時具備多項,得分不超過30分。
2、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員長期患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需提供病例、醫療費用單據、整個戶口簿的復印件),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學(需提供整個戶口簿及兄弟姐妹學生證的復印件),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需提供整個戶口簿及兄弟姐妹學生證或在校證明的復印件),5分。
如同時具備多項,得分不超過15分。
(二)日常消費(10%)
1、個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費用(基本溫飽所需),10分;
2、個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費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經濟型消費,5分;
3、不勤儉節約,家庭成員或本人有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直接取消評定。
(三)學習情況(35%)
高二(含高二)以上學生:
分數=(總成績/年級平均總成績)×10。
高一新生:
1、軍訓:積極參加軍訓,軍訓成績優秀,5分;
2、中考成績及上課情況:中考成績超過錄取分數線10-20分計3分,超過當地錄取分數線20分以上計5分。
(四)思想品德(5%)
積極上進(30分):思想追求上進,積極參加學校、年級與班級活動,樂意為學校、年級與班級奉獻,綜合素質(素質積分)測評本班排名前10%計30分,綜合素質測評本班排名前30%計10分。
山東省日照黃海高級中學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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